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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我市家用电器从废弃、回收到处理各个环节都没有明确的管理法规来规范,也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。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体系,目前的回收处理行为和交易活动均是自发的市场行为,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,处于放任自流状态。个体商贩在利益驱动下低价收购废旧家用电器,再转手倒卖;或用简单工具拆解,能卖的材料卖掉,不易回收的随意丢掉,由于处理方式原始落后,只能回收零部件、塑料、铁、铜、铝等易于回收的资源,金、银、铂等一些贵重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回收利用,造成了对资源的浪费。处理过程中随意放空氟利昂、倾倒压缩机油,焚烧聚氨酯保温材料,造成了环境污染。 目前市场销售的就家用电器有的已经超过安全使用年限,还有一些个体经销商受利益驱动,利用废旧家用电器零部件非法拼装和销售质量低劣的家用电器产品,造成这些伪劣家用电器能耗高,质量和安全性能没有保障,损害消费者利益。每年大约有80%的废旧家用电器经修理后进入二手市场,但由于缺乏二手家用电器检测规范及标准,二手家用电器均没有经过质量和安全检测就进入了销售领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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